(一)领军人才
在本学科领域做出重大的、创造性的成就,在学术领域取得重大成果,并在海内外享有学术影响力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,或经学校论证审定的学术水平相当者。
(二)卓越人才
所属学科领域具有重要影响,富有战略性思维,学术造诣精深,学术成就突出的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入选者,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特聘专家入选者,或经学校论证审定的学术水平相当者。
(三)拔尖人才
在所属学科领域具有较大影响,学术业绩突出,取得原创标志性学术成果,学术思想活跃,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,或经学校论证审定的学术水平相当者。
(四)博士后
1.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或即将于半年内获得博士学位;具有较强科研工作能力和良好学术发展潜力;
2.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,人文社科领域可适当放宽(执行国家和省博管办规定)。
(五)青年博士
1.2025年获得博士学位,毕业于海内外知名高校,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学术研究水平,具备讲授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的能力,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。
2.近五年内,经管理工类学科博士至少在A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1篇,或在A2类期刊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,或学术水平相当者;其他类学科博士至少在A类期刊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,或学术水平相当者。学术期刊分类标准及作者身份认定按照学校科研处相关规定执行。
以上报名学者需有意来校工作。